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善用自住優惠,房地合一稅[安啦]!

政府使用租稅政策打房已告一階段,只見市場出現不斷的漣漪,許多投資人不免心驚膽跳,預期房價將有所波動。但由於一些希望明年買進自住的民眾很關心房地合一稅對自住房的影響。其實政府對於一般自住的需求,房地合一稅可是開了兩項優惠視窗,其相關情況如下:

定額免稅(所得400萬內),超額部分稅率10%
(1)舉例:假設在房地合一稅規定後,某甲購買A房並經一定持有期後符合自住條件,某甲賣出A房後依法計算的所得未達400萬免予課稅。若是所得500萬,依法課稅100x10%=10萬,若是出售A房後再於2年內購入B自住房,當然A房可以享有下項所提之重購退稅優惠。若是重購B房時間已超過2年,雖無法享有重購退稅,但是仍符合以下規定時,則B房出售時可以享有此項定額免稅的規定。
(2)相關規定:
第一、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妥戶籍登記。

第二、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第三、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四、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用優惠規定。

重購退稅
(1)舉例:假設在房地合一稅規定後,某甲購買A房並符合自住條件,某甲賣出A房後依法繳交關於A房的房地合一稅200萬。若於出售A房後,另於2年重新購入符合自住條件之B房,若是購入B房價格高於A房出售價格,則可退回200萬全額前繳房地合一稅,若是B房購買價格低於A房出售價格,則依200x(B/A)之比例退還。(若是在購買A房後,先購買B房,並在購買B房後2年內出售A房時,即先賣再買或先買再賣都適用。)
(2)相關規定:

第一、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辦妥戶籍登記。

第二、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

第三、無出租、也無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四、自用房屋出售後,兩年內再購入自用(先買再售亦適用)

第五、重購後五年內申請退稅。


第六、購入自用房地後,五年內不得遷出空籍、改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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