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理財規劃不求人》新書,敬請分享指教!

祝福新年快樂!

想跟您介紹個人新書《理財規劃不求人》,目前在五南博客來等網路書城上架,謝謝!

富貴不必險中求,理財也無需心膽顫。只要透過理財規劃的SOP,利用時間複利報酬就可以享受投資應有的甜蜜果實。人身中的種種意外、疾病與老年問題,也可以因理財規劃而規避財務風險。累積的財富移轉,有了理財規劃的幫忙,不但可以節稅,且可讓第二代合諧互助傳承。甚至規劃者已在另一個世界了,仍有一套不息的理財制度,幫忙他照顧孫輩,或是行善積德,讓其美名流芳一世。這些目標都可以經由理財規劃的SOP完成,讓幸福的財務工程獲得實踐。
本書適合想對理財規劃有進一步了解需求的一般民眾,以及銀行、保險、證券及房仲等第一線面對客戶的理財顧問,用來自我參考或引用做為與客戶溝通的題材。當然大專理財相關科系的學生,想對理財規劃的內涵輪廓有清晰認識需求時,本書也是很好的選擇之一,希望本書能成為每個家庭的理財規劃參考書,藉此穩健達成各階段的理財目標,享受幸福的人生。
            
感謝各界推薦(依姓氏比劃)

朱紀中  SMART智富月刊總經理暨總編輯
李紀珠  台灣金控暨台灣銀行董事長
周吳添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林成蔭  財子學堂創辦人兼副總經理
夏韻芬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
陳泰隆  台灣金融研訓院副院長暨FPAT秘書長
張欣民  正聲廣播電台「日光大道」節目主持人
廖一聰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廖學茂  富士達保經董事長

盧秀燕  立法院財經立委

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超簡易判斷房地合一稅中自住房適用之稅率心法

明年起就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是所得稅的性質,一般人可能容易忽略的情況是以為統一在每年5月報稅,必需提醒納稅人房地合一稅是屬於所得稅分離課稅,並於房地產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若未限期申報,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如果我的自住房要出售,到底需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該繳的稅率是多少?依據稅捐機關的說明,可以用取得日期交易日期及持有期來認定。

依照稅制規定,有兩款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第一款為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在2年以內。第2款為10511日取得。即以上兩款取得之後再出售的自住房才用新制。另外自住房地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因此,可依取得日期及交易日期判斷以下各點:

一、適用新制或舊制。二是否適用自住優惠。三適用之稅率。

1.103425日取得,1057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1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超過2年,所以不適用新制。

2.104715日取得,1055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1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不足2年,所以是新制課稅範圍,且其持有期未達6年,無法使用優惠稅率,因持有期1年內適用45%稅率。

3.105120日取得,110522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2款應依新制課稅,持有期滿5年未滿10年,依規定稅率為20%

4.取得日與交易日同3項日期,但取得原因是繼承,被繼承人父親已在該房地自住2年,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住並符自住房地規定:依規定可將被繼承人持有期併計,因此持有期已超過6年,計算時所得額有400萬可以扣除,並用10%稅率。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老闆們必需在事業與家庭財務間建立防火牆

我們有時會注意到一些企業主,尤其是中小企業,因為公司發生了財務危機,直接就連累家庭的財務,一些意氣風發的老板,驟然變成一無所有,另人不勝噓唏。

中小企業主,如果是因為產銷經營不善而導致財務調度等產生問題。還可以歸因屬於市場或是企業本身營運不善,雖失敗但其因可以原諒。若是有些非屬營運的因素,讓一個企業發生問題,我想經營者一定是百般無奈。舉一個例子,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若公司的員工在下班後回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老板要負義務嗎?依本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事故,雇主當然要負擔責任,在工作場所當然無疑義,但員工已離開公司,老板還要保佑員工順利到家嗎?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雖然勞保的給付可抵充,但對於小企業而言,一場重大事故,可能就拖垮公司的財務,或最終以倒閉收場。
 
除了以上員工災害的風險之外,若是以獨資或合夥的型態經營事業,經營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或是常見,用親人做連帶保證,或以親人所有的財產抵押貸款。這些狀況,若是事業發生危機時,不但是事業的財務,連帶家庭的財務也一起受難。

所以在事業成立前,建議思考如何構築事業與家庭財務間的防火牆,是避免無法挽回困境的良方。舉一些方向,提供參考:

一、成立事業體的型態,以有限風險取代無限風險。
二、做好風險控管,例如前面提到的員工職災風險。
三、家庭夫妻財產制的安排,越傾向分別財產比共同財產好。
四、家庭資產的預防保全,思考一但發生事業財務風險時,家庭生活必需的資產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