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台北市政府不動產諮詢服務

台北市政府里行政區不動產諮詢服務,歡迎市民朋友,若有不動產理財與金融理財,或有家庭理財及財富傳承規劃需求者可以諮詢。

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CRS議題熱點


最近CRS議題非常熱門,個人整合台灣會計師,美國會計師,離岸公司業者,美國紐約曼哈頓華爾街開發業者的寶貴意見,希望有機會分享,非常感謝!

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個人之前在經濟日報的理財規劃專欄


理財規劃是先確定個人或家庭財務目標,
再運用財務資源依規劃逐步達成目標,
每個家庭都可以用理財規劃完成人身美好的目標!

2017年9月3日 星期日

接受財訊專訪刊物

財訊刊物之保險理財特刊,個人針對退休金規劃提供意見,本刊具很好的參考價值,超商有售。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美國房地產的持有稅-各州房屋稅率如何?

郭董投資美國威州造成話題,川普的美國優先勢必帶動產業及地產,美國房地產的持有稅-各州房屋稅率如何?(引用網路資料參考)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參加合作金庫銀行菁英理專授課


日前參與財子學堂針對合庫理專的授課,期間與學員有許多互動,謝謝財子學堂與合作金庫!
重點在溝通客戶最大利益下來服務並爭取業務,相信學員也有一定收穫!

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富爸爸如何幫兒子安排新房最有利!?

台北的房價所得比接近15倍,對於一般年輕人而言,購房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可是有些年輕人比較幸運,有個富爸爸可以協助他完成他的願望。

話說富爸爸的兒子即將新婚,富爸爸正思考打算如何安排兒子新房的方式最有利,富爸爸心想把自己名下的,也是不久前投資的房子過戶給他;富爸爸前不久投資的房子有兩戶,有一戶是在102年買進,另一戶是在104年底買入的。當然富爸爸可用贈與或其他更有利的方式過戶,端看何種方案最有利。另外,若是從第三者如建商取得也是選項之一。

談到贈與當然需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稅法規定須注意幾個〔Wh的問題,第一個是Who,贈與時是要向贈與人課徵贈與稅,贈與人的身分又可分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凡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是屬人主義,要針對其境內及境外的贈與課稅,非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及外國人只針對在境內的財產贈與課稅。第二個是When,贈與稅是在贈與後30天內,依照當年是否超過免稅贈與金額220萬來申報。第三個是What,何種財產需申報及計價標準,台灣贈與不動產有個很特別的規定,贈與額不是用市價,而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評定價來計算,因此贈與金額就有很大的節稅空間。第四是How贈與稅有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規定若其稅率在今年五月調整成10%15%20%等三個級距。

富爸爸如果是把他名下財產用贈與過戶給兒子當然屬直接贈與,若是向建設公司買入,用兒子為登記名義人,依稅法規定為視同贈與: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若是選擇將現有名下以買賣過戶給兒子,由於爸爸持有兩戶房子時間不同,又必須考慮房地合一稅的問題,102年開始持有的房子過戶時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只就建物的部分課所得稅。104年底買入的房子,在106年中過戶要採房地合一稅新制。至於若向建商購買,當然等於是在新制期間取得,但不論何方式,將來兒子再出售時都得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

若是以現有房子過戶,兒子也有收入付費能力,可以用贈與或買賣方式。但買賣方式應優於贈與方式,有以下優點:
1.贈與時房子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將來房子再出售可減除成本降低,增加下一次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使得稅負增加。買賣市價一般遠高於法定價,可以墊高成本。
2. 贈與稅法視同贈與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若是符合以上但書規定,父子之間的不動產移轉就不會被視為贈與。因此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您的保單[稅]得安穩?!

常聽保單持有者,一但簽定保單以後,大部分是束之高閣,或者鎖在
保險箱中,除了保費自動從銀行扣款外,從此忘了有這件事。也許大家聽過一則故事,一位家庭主婦想幫家人買保單,買了之後,就如前面的劇情,再也不聞不問。有一天先生出了重大意外,才想到有買保單。於是費了很大的勁,把保單找出來,翻開保單,才知保單是買了兩個孩子的儲蓄險?部分國人還是有一個觀念,買保單一定要能有存錢的功能,把儲蓄放在保障之前。

前面談到保險保障的問題,接下來說一下保單稅務問題。前一陣子,聽到一個案例,大致的情況是某繼承人在申辦遺產稅時,某一筆保單被國稅局列入遺產課稅。這讓繼承人非常困惑,連絡某一位認識的保險行銷人員,該人員斬釘截鐵說[保單]本來就是免稅,一定是國稅局搞錯了。他去翻找條文,終於找到了所得稅法第4條,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所得稅的規定。並到國稅局據理力爭,國稅局說他拿到是所得稅法免稅的規定,現在問題是在遺贈稅法。當然,雙方立場各異,該申訴人員也堅持自己的理解是對的。但了解稅法規定的人,應該可以知道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同法113:[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另外保險法135條的傷害保險也準用之。而遺贈稅法16:[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此案例經推敲後,此保單要保人是被繼承人,而被保險人卻是另有其人,繼承人一方誤以為結束保單後,拿回的金額是保險給付,難怪會被國稅局,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現金價值課遺產稅。


保單有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又有壽險年金險健康險與意外傷害險的不同。而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設定又會影響最後的不同結果。尤其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修定後,使保單充滿了不確定的不定期地雷,不論過去買的保單是否有強調免稅,建議保單持有人,一定要從新檢視。尤其是高保額高件數或當初以節稅為訴求的保單,建議一定要找到專精保單稅務的顧問協助整理,否則,到時補稅加罰,可真變成不可承受之重。

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親人之間的財產移轉,可以隨意些或更需謹慎?!

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最常見於配偶間以及二親等間所以夫妻間父母子女間或兄弟姊妹間這些人時常有財務的往來有些時候以為都是自己人嘛何必算的那麼清楚因此財產移轉時可能不立契據或是記載不全或是金流之間糊里糊塗而成為一本理不清的甚至最終對簿公堂

其實親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本來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是要建議一定要劃出一條界線因為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行為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例如有些父母幫子女開戶,以分散利息收入。或是匯入金額超過贈與免稅額,這些狀況恐怕都已被國稅局盯上。

至於金額更龐大的不動產財產移轉,情況更為複雜。有些父母想要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心想移轉財產不都是一樣,找個人辦過戶不就好了。殊不知此想法正踏入了地雷區而渾然不知。首先,不動產移轉原因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及稅費差異很大。

因此父母子女間,要針對此次財產移轉的目的,及要達成的效果有充分的溝通。接下來,再決定方案。例如是用贈與或買賣,這兩種方式要負擔的稅捐種類不見的相同,納稅義務人也有差異,以後產生的影響也不同。例如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取得再交易出售,由於土地及建物都是實價課稅。取得時受贈成本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值(按指數調整),可能遠低買賣價。將來出售壓低了成本,造成房地交易所得拉高,造成將來稅負可能變高。但這也不是說一定不能用贈與,如我們規劃時,本來就預定未來做長期自住(至少超過6)。或是考量父母年事已高,不適合用買賣將金流流向父母,增加未來遺產稅的可能。

其實我們很擔心的一件事,是有些人看到報導,不分青紅皂白,以為是專家的建議,馬上奉為圭臬,例如前述的房地合一稅問題,個人在上課時,曾有學員說看到某報導指稱某專家,意思說碰到某狀況,只可如此做不能這樣做,真是捏一把冷汗。在此也要呼籲報導時千萬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要讓讀者誤解。要再次建議,每個人可能狀況不同,唯有及早因應,量身規劃,才是正辦。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理財多一點公益作法讓社會更美好

依照主計處的統計:
1062月底平均每百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老年人口數為18.2人(扶老比,較96年增加4.0人),首次超過扶養幼年人口數之18.1人(扶幼比,較96年減少6.2人),亦即人口老化指數(每百位幼年人口所當老年人口數)首次大於100,我國人口扶養結構轉變為以扶老為主,扶幼次之。 

由以上的統計,大家可以意會台灣的老化狀況,因此,各種養老的議題更加被廣泛討論。翻開新聞報導,有關年金方案或是長照議題,都吸引大眾的目光。

老年需求問題,從來不是單單政府就可以成就,這要社會各機構及個人全力投入才可能完整一點。就以年金改革為例,過去在制定年金制度,或許有不同時空環境影響,對於利率、報酬率、死亡率或是儲蓄比率等,有稍許樂觀估計。現在退休基金呈現的危機,恐怕只有多繳少領及延後給付的一途可行。對於退休金,個人認為必需以三層制(國家/雇主/個人)來做量身規劃,才是可能成功之鑰。因此呼籲政府及金融機構可以合作,以公辦民營成立真正的退休基金機構,而非短線的委外代操。此外,建議可以組訓退休金理財人員,讓有此專長人員以兼具公益性質服務社會。

有關老屋居住的問題,伴隨老人的房子,已經歲月的侵蝕,某些老屋已陳舊不堪,對於不良於行的老者,沒有電梯的老房,就像跛足的身體。現在政府針對老屋安全,有不少改善方案。但速度還不夠快,因此某些縣市推出改善政策,例如應用民眾力量,由政府組訓人員,蹲點社區協助加速處理。這樣,可以讓長者在居住理財上有更方便的諮詢管道,也可真正成就在地養老。

對於老者的風險保障,最近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的小額風險保單,對於需要保障,但本身經濟條件不佳的人士,可以用比較低廉的保費購買,也算是公益保單一環,希望社會各界可以響應。

至於個人想從事自主公益,也不需要非是富商高官不可,公益信託依信託法第69條規定,係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只要想作公益,資金門檻並不是想像中的高金額。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Fintech何干庶民理財?


 Fintech可謂席捲全球,金融與科技的結合似乎將改變世界。所以只見到台灣的金融機構大舉切入Fintech領域,營業策略與組織再造的聲音此起彼落。一般民眾可能有許許多多的疑問,到底Fintech干我何事?

拆解金融行為的內涵,各界大致認為可分為在消費、投資、保險、籌資等主要環節個人曾在中國大陸任職CFP認證課程的講師,與當地金融業界人員有長期接觸,感受大陸在Fintech的發展,某些項目已超前台灣,我曾在廈門的銀行辦理業務,發現類似台灣ATM的機台,不只存提款的功能。客戶可以在機台轉移帳戶內的商品,例如可將存款轉買基金,這些功能,台灣可能需要在電腦網路平台才能操作。其他如電子支付功能,當地戲稱只要握有手機,不出門也可應付生活中的大小事。


但這些功能,對於理財規劃還是難於完全取代,理財規劃分有定性及定量的規劃,關於數字的應算屬於定量分析,Fintech當然是好的工具,但對於定性分析屬於人性的部分,
Fintech無法完全切入。不是說過〔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理財規劃的目的是滿足人的需求,這些心靈上的測度,還是需要理財規劃顧問,而科技是取代不了的。

Fintech除了前面提到金融行為主要環節外,理財規劃可以在提供庶民理財上,額外提供何種服務?也許下列功能是庶民理財的需求,提供各界參考:
理財E-learning,民眾有許多自己碰到無法解決,或壓根沒想到的理財風險,若是透過Fintech可以接觸到相關專業的財商(財務智商)知識,則比例如消費支付等簡易日常生活的金融,可能有更高階的效能與幫助。
2. 家庭財務檢測功能,家庭財務有如家庭理財的DNA個人或家庭的消費收支紀錄、或是個人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這些都是理財規劃的基礎資料。透過Fintech的技術,可以讓每個人體認財務狀況,之後再依自己的需求找尋金融機構提供適當的建議商品,才能符合量身訂做,且可以遠離不當的財務安排或商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