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房地合一稅持有期怎麼算結果大不同

由於房地合一稅對於持有期間的不同,規定不同的稅率水平,目前規定持有1年以下45%持有滿1年未滿235%持有滿2年未滿1020%持有滿1015%另外針對符合規定的自住宅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或出租,財產交易所得400萬以下免稅,超過400萬以上的部分課徵10%6年內適用1次為限。因此持有期的計算就大大關係大家的荷包

依照新頒的[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有因繼承遺贈或夫妻贈與狀況,其取得日與交易日有特別的規定如下:

一、個人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土地,得將被繼承人、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依本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二、個人取自其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依本法第四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得併計之期間,應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針對前兩項的規定可知,若是繼承遺贈或夫妻間的贈與,可將第一手及第二手持有期間都併入,因持有期間變長所以就有機會適用較低的稅率。

當然前述的持有不一定都是自用情況,若是主張自住,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持有期間如下繼承或遺贈的情況得併計之期間,應以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若為夫妻贈與時得併計時間為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為限。

簡言之若是中間並無非自住的事實此期間是不能併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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