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

資產傳承除了遺囑之外還有更有效的工具

近年來豪門爭產連續上演,也造成人們對於富二代負面印象,當然也對社會大眾起了不良示範。因此行政院在日前提出民法繼承篇的修正案,當然這還需立法的過程,或許會有些更動。政院版主要修正在遺囑確立更明確化,即對遺囑形成的條件做更細緻規定。第二是對遺囑財產分配給遺囑人更大空間,這顯示在特留分的比例縮減上。第三,對於嬰兒分割遺產的保護,以及對共有財產分割禁止期限縮短,以免財產權不確定的時間過長。最後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規定補充,例如對被繼承人的重大虐待,則可剝奪繼承權。

綜觀政院的修正版本,確是立意良善,但是以資產傳承的角度,光是遺囑實在無法完善處理。某些人士戲稱遺囑到底是[遺言]、[遺訓]或[遺德],此乃遺囑是被繼承人走掉後才被執行,以張榮發的例子,他在身前可是號令八方,可是走之後,想用餘威或德行感動子女,發現都不管用了。

因此,除了遺囑外,有些工具是非常實用,但往往被這些高資產人士或企業主忽略,例如:

1. 某些財產的分配本根不受特留分的限制
一般以遺囑分配財產會受到特留分限制,但如果是以不計入遺產的財產預為分配,則可以特別針對需特別照者,身後多給一些資源。

2. 確實可執行財產分配的機制
以此次張榮發的案例,二房一直催促遺囑執行人動作,但他們卻不為所動,因遺囑指定的執行人並無絕對的義務。若是有一種機制,經過身前安排,可以絕對依被繼承人的意志,就不會造成後代紛爭。

3. 預為稅負的準備
一些繼承的案子,後代因為稅捐的關係,無力為之而放棄繼承的例子實有所聞,這些狀況,許多是在立遺囑時無法料想到的。

4. 鞏固經營權

一些案例,第一代走了之後,第二代就無法和平守住事業,在張榮發的案子可以看的很清楚,若應用對的工具及方法就可以立於不敗之地。

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勞退新制保證兩年期定存利率收益的規定

勞工退休金制度,目前有屬於社會保險的勞保退休金,以及屬於企業退休金層次的兩種制度。在勞退新制實施前是依勞基法規定的舊制,舊制是達成一定退休條件下,依照工作時間換算基數乘上退休前的月平均工資,是一種確定給付制(給付額確定)。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制)實施以後,除原職工可選擇新舊制外,新進職工一律選新制,該制屬於確定提撥制(給付額不確定)。

目前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制),雇主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職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撥。當然這些金額就被匯整為勞工退休基金,在政府的監督下投資運作,這跟共同基金有些類似,是集眾人資金操作,由於基金不保證最終的給付金額,意謂勞工拿到的退休金都是屬於個人的投入,所以基本上與勞保不同,若無特殊因素,財務上較無因大量補貼致破產的疑慮。

問題來了,勞退個人帳戶制,大家可能聽過,該勞退帳戶政府有兩年期定存保證利率,這兩年期定存保證利率是怎樣算的?有些人都誤解算法。舉一個例子,如某人繳了10年,在中間每年報酬率可能有正或負的報酬,結果10年後累積金額是A ,若每年都以2年期定存利率計算至10年後累計金額為B,10年後可提領時的金額,計算出兩組A及B的金額,若A大於B,以A為準,若A小於B,則為B。第二種狀況,實際報酬率低於提繳日起至依法領取退休金日止其間平均每年收益率,不得低於此一期間當地兩年期銀行定存利率,不足的金額則國庫補足。

有些人會誤會若今年報酬率6%就以6%計,第2年若為負報酬5%會補到2年期定存利率的報酬率。

除此之外,會有那些重要因素,會使未來提領金額可以增多呢?以下舉例如下:

1. 提繳比率:除了公司提繳率外,可增加個人提繳。
2. 工資增長率:工資加薪,依同比率的提繳額自然增加。
3. 基金報酬率:這可能不是勞工可能控制,但是可以請勞工權益團體強力監督其運作。
4. 增加提繳時間:可以在年青時即參加提撥,時間拉長,本金自然增加。
5. 提領時的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使用的計算利率:此部分依精算,可以求得可提領年金金額,屬於員工個人不可控的因素。

最後提醒大家,目前提繳期若滿15年並達規定退休年齡,可以選擇一次領或依年金方式領。若領年金只可能領到平均餘命為止,因為不提供延壽年金的保證。

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量身訂作的退休規劃才是王道

近來退休問題廣為社會討論,尤其報導政府的退休基金,入不敷出或預定多久可能破產,讓國民心生擔憂,因此呼籲各界對退休金改革,要密切關心與注意。以上所提是整體性的問題,若是把焦點回到個人,如何做好每個人的退休規劃?在此提出每個人都需經過理財規劃,打造量身訂作,才可以安全的達到自己的退休目標。理財規劃專家,很少認為一個方案或工具,可以放諸四海皆準。每個人有不同的收入能力,不同的目標期待,甚至對商品的風險屬性也不同,因此唯有因人規劃才最有希望達標。

個人曾在數日前參與中廣[理財生活通]討論退休規劃,主持人第一個問題,就提及不同的族群在做退休規劃時會有不同的考慮重點嗎?我與主持人共同的結論如下:
1. 一般勞工朋友擔心退休生活費夠不夠
2. 公務人員最在乎退休後的醫療問題
3. 中產階級最想規劃優沃生活,最積極且最有能力的理財者
4. 高資產族群則是關心資產及事業傳承,及特定目的,例如想做公益,因此如何成立公益信託或其他公益團體,就成為是規劃重點。
以上只是實際接觸後,不同族群大概的關心問題,但不代表同一類族群想法與需求都會一致,因此不同個體都有不同的目標,所有只有靠量身訂作才是王道。

舉個例子:
假設某甲為某私人公司員工,今年30歲,預定65歲退休。假設5萬為稅後收入,約用每月0.5萬購足保險。經試算後,若扣除勞保及勞退後,退休時總缺口1,000萬,某甲風險屬性,可以承擔6%年報酬所產生的波動風險。則他每月需投入多少錢到退休準備資產?

答案是每月只需投入約7,500元就可以達到目標,扣除保費5,000元,還有37,500元做當期消費及其他用途。(5000+7500=12,500元)

接下來可能有兩個問題:
1.如何找到長期年平均報酬率6%的商品。(找到好顧問)
2他如何可以長期取得投入的資金。(認真工作並做好收支管理)


從以上案例可知,每個人的需求與最後的方案,都會呈現不同的結果。因此不經需求分析與規劃的過程,很難奢談有成功的可能。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有了家庭財報,人人都是CEO

當經營一個企業時,財務報表是一個重要記錄及管理公司的工具。公司主要有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藉者[縱向分析]及[橫向分析],可以使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或是同一時間下不同項目,做出有用的分析。除此之外,還可研究不同的財務比率,期盼帶來好的義意及運用。如果針對家庭來說,我們也可以比喻是微型的公司。家庭也可以編制財務報表,一樣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司的目的可能是創造股東的最大利益,而家庭的目的可以是藉此完成家庭中各階段財務目標。

我們以損益表為例,公司損益表,是將營收減去成本及費用,成為本業利益,再考慮業外的收入支出後,得到淨利,再依規定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成為稅後盈餘,之後再思考發放多少比例盈餘給股東,或是轉為公司內部投資或暫時保留盈餘等等處理方式。不論後段分配如何處理,前段總是希望有更高的稅後盈餘,以充實公司的實力。

至於家庭也有損益表,我們也知道,家庭有主要的收入者,假設家庭夫妻兩人都是上班族,那麼薪資收入就是他們的業內收入,繳完所得稅後就是可支配所得。這些可支配所得,可能被日常家庭基本開銷花費掉,有些可能用在年度旅遊或其他非經常性的開支。問題是未來這個家庭一定會碰到退休金的問題、買自住房的需求或培養子女出國深造的目標。這些大數額的目標,如果以目前的財務資源,無法支應時該怎麼辦?如果一切無外援只能靠自己時,勢必為了未來的財務目標儲糧。想像如果自己是家庭CEO,該如何規劃?答案是該存多少及怎麼存,可能是多數家庭CEO要面對的課題。知道存多少怎麼存之後,其中一定會是該如何保證可存到足額的儲蓄,也就是把稅後收入減費用後的金額極大化,如何做法提供大家參考:

一、增加收入的可能:若兩夫妻都是支領薪資的上班族,我們如果把薪資當成業內收入,可以思考如何增加業內收入?夫妻可能增加工作職能,可讓自己加薪或職務升級,以便增加收入。或是學習投資理財技能,賺取一些業外收入。

二、控制費用的支出:做好收支管理計劃,盡量減少可控的支出,例如以往每週有兩次餐飲外食,現在改成每週一次外食。至於不可控的費用,如房租、必要的保費,要先把金額預留。

三、找尋節稅方式:企業有些是免稅的收入,或不能扣減的費用,最後會影響稅金的不同。日常家庭也要注意有無節稅的機會,例如保費支出的扣除額、幼兒教育扣除額、災損扣除額、房租支出扣除額…等等。或是投資股票,考慮不參與上市公司除權息,而用資本利得的方式處理,讓應稅的收入變為免稅的收入。


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理財規劃不求人》新書,敬請分享指教!

祝福新年快樂!

想跟您介紹個人新書《理財規劃不求人》,目前在五南、博客來等網路書城上架,謝謝!

富貴不必險中求,理財也無需心膽顫。只要透過理財規劃的SOP,利用時間複利報酬就可以享受投資應有的甜蜜果實。人身中的種種意外、疾病與老年問題,也可以因理財規劃而規避財務風險。累積的財富移轉,有了理財規劃的幫忙,不但可以節稅,且可讓第二代合諧互助傳承。甚至規劃者已在另一個世界了,仍有一套不息的理財制度,幫忙他照顧孫輩,或是行善積德,讓其美名流芳一世。這些目標都可以經由理財規劃的SOP完成,讓幸福的財務工程獲得實踐。
本書適合想對理財規劃有進一步了解需求的一般民眾,以及銀行、保險、證券及房仲等第一線面對客戶的理財顧問,用來自我參考或引用做為與客戶溝通的題材。當然大專理財相關科系的學生,想對理財規劃的內涵輪廓有清晰認識需求時,本書也是很好的選擇之一,希望本書能成為每個家庭的理財規劃參考書,藉此穩健達成各階段的理財目標,享受幸福的人生。
            
感謝各界推薦(依姓氏比劃):

朱紀中  SMART智富月刊總經理暨總編輯
李紀珠  台灣金控暨台灣銀行董事長
周吳添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林成蔭  財子學堂創辦人兼副總經理
夏韻芬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
陳泰隆  台灣金融研訓院副院長暨FPAT秘書長
張欣民  正聲廣播電台「日光大道」節目主持人
廖一聰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廖學茂  富士達保經董事長

盧秀燕  立法院財經立委

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超簡易判斷房地合一稅中自住房適用之稅率心法

明年起就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是所得稅的性質,一般人可能容易忽略的情況是以為統一在每年5月報稅,必需提醒納稅人房地合一稅是屬於所得稅分離課稅,並於房地產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若未限期申報,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如果我的自住房要出售,到底需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該繳的稅率是多少?依據稅捐機關的說明,可以用取得日期、交易日期及持有期來認定。

依照稅制規定,有兩款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第一款為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在2年以內。第2款為105年1月1日取得。即以上兩款取得之後再出售的自住房才用新制。另外自住房地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因此,可依取得日期及交易日期判斷以下各點:

一、適用新制或舊制。二、是否適用自住優惠。三、適用之稅率。

1.103年4月25日取得,105年7月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年1月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超過2年,所以不適用新制。

2.104年7月15日取得,105年5月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年1月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不足2年,所以是新制課稅範圍,且其持有期未達6年,無法使用優惠稅率,因持有期1年內適用45%稅率。

3.105年1月20日取得,110年5月22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2款應依新制課稅,持有期滿5年未滿10年,依規定稅率為20%。

4.取得日與交易日同3項日期,但取得原因是繼承,被繼承人父親已在該房地自住2年,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住並符自住房地規定:依規定可將被繼承人持有期併計,因此持有期已超過6年,計算時所得額有400萬可以扣除,並用10%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