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 星期三

量身訂作的退休規劃才是王道

近來退休問題廣為社會討論,尤其報導政府的退休基金,入不敷出或預定多久可能破產,讓國民心生擔憂,因此呼籲各界對退休金改革,要密切關心與注意。以上所提是整體性的問題,若是把焦點回到個人,如何做好每個人的退休規劃?在此提出每個人都需經過理財規劃,打造量身訂作,才可以安全的達到自己的退休目標。理財規劃專家,很少認為一個方案或工具,可以放諸四海皆準。每個人有不同的收入能力,不同的目標期待,甚至對商品的風險屬性也不同,因此唯有因人規劃才最有希望達標。

個人曾在數日前參與中廣[理財生活通]討論退休規劃,主持人第一個問題,就提及不同的族群在做退休規劃時會有不同的考慮重點嗎?我與主持人共同的結論如下:
1. 一般勞工朋友擔心退休生活費夠不夠
2. 公務人員最在乎退休後的醫療問題
3. 中產階級最想規劃優沃生活,最積極且最有能力的理財者
4. 高資產族群則是關心資產及事業傳承,及特定目的,例如想做公益,因此如何成立公益信託或其他公益團體,就成為是規劃重點。
以上只是實際接觸後,不同族群大概的關心問題,但不代表同一類族群想法與需求都會一致,因此不同個體都有不同的目標,所有只有靠量身訂作才是王道。

舉個例子:
假設某甲為某私人公司員工,今年30歲,預定65歲退休。假設5萬為稅後收入,約用每月0.5萬購足保險。經試算後若扣除勞保及勞退後,退休時總缺口1,000萬,某甲風險屬性,可以承擔6%年報酬所產生的波動風險。則他每月需投入多少錢到退休準備資產?

答案是每月只需投入約7,500元就可以達到目標,扣除保費5,000元,還有37,500元做當期消費及其他用途。(5000+7500=12,500)

接下來可能有兩個問題:
1.如何找到長期年平均報酬率6%的商品。(找到好顧問)
2他如何可以長期取得投入的資金。(認真工作並做好收支管理)


從以上案例可知每個人的需求與最後的方案,都會呈現不同的結果。因此不經需求分析與規劃的過程,很難奢談有成功的可能。

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有了家庭財報,人人都是CEO

當經營一個企業時,財務報表是一個重要記錄及管理公司的工具。公司主要有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表)綜合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藉者[縱向分析][橫向分析],可以使同一項目在不同時間,或是同一時間下不同項目,做出有用的分析。除此之外,還可研究不同的財務比率,期盼帶來好的義意及運用。如果針對家庭來說,我們也可以比喻是微型的公司。家庭也可以編制財務報表,一樣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司的目的可能是創造股東的最大利益,而家庭的目的可以是藉此完成家庭中各階段財務目標。

我們以損益表為例,公司損益表,是將營收減去成本及費用,成為本業利益,再考慮業外的收入支出後,得到淨利,再依規定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後,成為稅後盈餘,之後再思考發放多少比例盈餘給股東,或是轉為公司內部投資或暫時保留盈餘等等處理方式。不論後段分配如何處理,前段總是希望有更高的稅後盈餘,以充實公司的實力。

至於家庭也有損益表,我們也知道,家庭有主要的收入者,假設家庭夫妻兩人都是上班族,那麼薪資收入就是他們的業內收入,繳完所得稅後就是可支配所得。這些可支配所得,可能被日常家庭基本開銷花費掉,有些可能用在年度旅遊或其他非經常性的開支。問題是未來這個家庭一定會碰到退休金的問題買自住房的需求或培養子女出國深造的目標。這些大數額的目標,如果以目前的財務資源,無法支應時該怎麼辦?如果一切無外援只能靠自己時,勢必為了未來的財務目標儲糧。想像如果自己是家庭CEO,該如何規劃?答案是該存多少及怎麼存,可能是多數家庭CEO要面對的課題。知道存多少怎麼存之後,其中一定會是該如何保證可存到足額的儲蓄,也就是把稅後收入減費用後的金額極大化,如何做法提供大家參考:

增加收入的可能:若兩夫妻都是支領薪資的上班族,我們如果把薪資當成業內收入,可以思考如何增加業內收入?夫妻可能增加工作職能,可讓自己加薪或職務升級,以便增加收入。或是學習投資理財技能,賺取一些業外收入。

、控制費用的支出:做好收支管理計劃,盡量減少可控的支出,例如以往每週有兩次餐飲外食,現在改成每週一次外食。至於不可控的費用,如房租、必要的保費,要先把金額預留。

、找尋節稅方式:企業有些是免稅的收入,或不能扣減的費用,最後會影響稅金的不同。日常家庭也要注意有無節稅的機會,例如保費支出的扣除額幼兒教育扣除額災損扣除額房租支出扣除額等等。或是投資股票,考慮不參與上市公司除權息,而用資本利得的方式處理,讓應稅的收入變為免稅的收入。


2016年1月18日 星期一

《理財規劃不求人》新書,敬請分享指教!

祝福新年快樂!

想跟您介紹個人新書《理財規劃不求人》,目前在五南博客來等網路書城上架,謝謝!

富貴不必險中求,理財也無需心膽顫。只要透過理財規劃的SOP,利用時間複利報酬就可以享受投資應有的甜蜜果實。人身中的種種意外、疾病與老年問題,也可以因理財規劃而規避財務風險。累積的財富移轉,有了理財規劃的幫忙,不但可以節稅,且可讓第二代合諧互助傳承。甚至規劃者已在另一個世界了,仍有一套不息的理財制度,幫忙他照顧孫輩,或是行善積德,讓其美名流芳一世。這些目標都可以經由理財規劃的SOP完成,讓幸福的財務工程獲得實踐。
本書適合想對理財規劃有進一步了解需求的一般民眾,以及銀行、保險、證券及房仲等第一線面對客戶的理財顧問,用來自我參考或引用做為與客戶溝通的題材。當然大專理財相關科系的學生,想對理財規劃的內涵輪廓有清晰認識需求時,本書也是很好的選擇之一,希望本書能成為每個家庭的理財規劃參考書,藉此穩健達成各階段的理財目標,享受幸福的人生。
            
感謝各界推薦(依姓氏比劃)

朱紀中  SMART智富月刊總經理暨總編輯
李紀珠  台灣金控暨台灣銀行董事長
周吳添  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林成蔭  財子學堂創辦人兼副總經理
夏韻芬  中廣[理財生活通]節目主持人
陳泰隆  台灣金融研訓院副院長暨FPAT秘書長
張欣民  正聲廣播電台「日光大道」節目主持人
廖一聰  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廖學茂  富士達保經董事長

盧秀燕  立法院財經立委

2016年1月13日 星期三

超簡易判斷房地合一稅中自住房適用之稅率心法

明年起就正式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房地合一稅是所得稅的性質,一般人可能容易忽略的情況是以為統一在每年5月報稅,必需提醒納稅人房地合一稅是屬於所得稅分離課稅,並於房地產出售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若未限期申報,處3千以上3萬以下罰鍰。

如果我的自住房要出售,到底需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該繳的稅率是多少?依據稅捐機關的說明,可以用取得日期交易日期及持有期來認定。

依照稅制規定,有兩款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第一款為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在2年以內。第2款為10511日取得。即以上兩款取得之後再出售的自住房才用新制。另外自住房地指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因此,可依取得日期及交易日期判斷以下各點:

一、適用新制或舊制。二是否適用自住優惠。三適用之稅率。

1.103425日取得,1057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1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超過2年,所以不適用新制。

2.104715日取得,10556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1款,在10312日後取得,但其持有期不足2年,所以是新制課稅範圍,且其持有期未達6年,無法使用優惠稅率,因持有期1年內適用45%稅率。

3.105120日取得,110522日為交易日(即過戶日),依上述第2款應依新制課稅,持有期滿5年未滿10年,依規定稅率為20%

4.取得日與交易日同3項日期,但取得原因是繼承,被繼承人父親已在該房地自住2年,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同住並符自住房地規定:依規定可將被繼承人持有期併計,因此持有期已超過6年,計算時所得額有400萬可以扣除,並用10%稅率。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老闆們必需在事業與家庭財務間建立防火牆

我們有時會注意到一些企業主,尤其是中小企業,因為公司發生了財務危機,直接就連累家庭的財務,一些意氣風發的老板,驟然變成一無所有,另人不勝噓唏。

中小企業主,如果是因為產銷經營不善而導致財務調度等產生問題。還可以歸因屬於市場或是企業本身營運不善,雖失敗但其因可以原諒。若是有些非屬營運的因素,讓一個企業發生問題,我想經營者一定是百般無奈。舉一個例子,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若公司的員工在下班後回家途中發生車禍事故,老板要負義務嗎?依本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事故,雇主當然要負擔責任,在工作場所當然無疑義,但員工已離開公司,老板還要保佑員工順利到家嗎?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雖然勞保的給付可抵充,但對於小企業而言,一場重大事故,可能就拖垮公司的財務,或最終以倒閉收場。
 
除了以上員工災害的風險之外,若是以獨資或合夥的型態經營事業,經營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或是常見,用親人做連帶保證,或以親人所有的財產抵押貸款。這些狀況,若是事業發生危機時,不但是事業的財務,連帶家庭的財務也一起受難。

所以在事業成立前,建議思考如何構築事業與家庭財務間的防火牆,是避免無法挽回困境的良方。舉一些方向,提供參考:

一、成立事業體的型態,以有限風險取代無限風險。
二、做好風險控管,例如前面提到的員工職災風險。
三、家庭夫妻財產制的安排,越傾向分別財產比共同財產好。
四、家庭資產的預防保全,思考一但發生事業財務風險時,家庭生活必需的資產不受影響。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投資理財的戰術與戰略

前幾天與一位投資人談話,他提到數年前某銀行理專推薦他一個投資商品,這位投資人是個好客戶,介紹的商品通常會買一些。過了幾年他想贖回資金,公司跟他說無法贖回,他當時一聽當然大為一驚,經理專解釋這是一個變額年商品,在當初已約定若到某一時間點未做表示,將自動把投資本利合轉化成年金,且一經轉成年金,即不能贖回。這位投資人談到此,似乎有些微辭,但是始末真正的原因有就不可考了。另外一位股票投資人,據說花數十萬元上課,從基本分析上到技術分析,從價值投資法學到量價分析法,一一全學過了,可是最後還是沒達到他的設定目標。

如果投資如戰場,基本配備當然不可或缺,要如何操作投資,這當然非常重要。這些我會把他們歸納為投資理財的戰術。那甚麼是投資理財的戰略了?我會定義
為在投資理財之前需要決定的因素,舉幾個例子:

1. 確認這筆投資理財的目標
一些投資人在投資理財前,是沒有任何財務目標。所以容易隨波逐流,賺錢也好,賠錢也罷,好像都不在乎。或是如驚弓之鳥,一有風吹草動,就是神經極度不安。其實要建議投資人,投資之前要想好投資目標為何,是存退休金創業金教育金購屋頭期款人生的第一桶金或只是單純的資產累積。知道自己的目標,才能正確制定投資的戰術目標。

2. 了解自己的風險屬性
有了清晰的財務目標,還需要了解自己的風險屬性。我們要了解主觀及客觀的風險承受能力,一個投資保守的人去做冒險的投資,或是一個積極理財的人去把錢財全存入定存或儲蓄保單,似乎都說不過去。

3. 知道預備投入的資金是長期或短期使用的資金
知道前面兩個因素之後,我們可能開始在市場找尋適合的商品,也針對財務目標自己的風險屬性及商品的特色,規劃了投資策略。可是投入之前,還要確定,我們預備要投入的資金是長期或短期資金。例如一個長期的投資計劃,就不宜投入短期資金,如此就可能在最不利的狀態下贖回資金,而造成整個投資計劃的虧損。

4. 清楚投資計劃在人生財務規劃中的位階

投資理財終究只是人生財務規劃中的一部分,更是整個人身規劃中更小的一部分。就以人生財務規劃舉例,人身風險與投資規劃,到底要放多少財務的比重。如果一位一般年青人剛成為家庭經濟支柱,在退休前需要賺取3,000萬元的家庭財務需求。這位年青人該把多少財務比例放在風險規劃或投資規劃最恰當,這可能是個值得大家探討的問題。

2015年12月2日 星期三

兩岸財產繼承[剪不斷,理還亂]

在台灣尚有戶籍的台商陳老板,中年時期與同鄉的伙伴一起前往大陸創業,在事業稍有成時,不免志得意滿。在一次與協力廠商餐敘中,認識當地一位李姓女子,互有好感而產生外遇,同居不久育有一子。但台灣的正宮自不讓其好過,堅持不離婚,當然也有一番爭執。陳老板好景不常,李女因此也漸疏遠,並與小孩一起搬出其他住處,李女有固定工作收入,所以只要求陳老板支付兒子生活費,並允許定期去探視兒子。但屋漏偏逢連夜雨,不久陳老板又得到癌症,在過世前都由公司的江姓秘書照料,陳老板感恩,與其約定若不幸身故,遺產中存款的10%將給其秘書。陳老板身故時大陸遺有兩棟房產現金股票等。台灣則留有一棟房子,身後除台灣配偶及兩名婚生子女外無其他親人。於是產生了以下的疑問,茲說明如下:

一、    繼承時該引用那一邊的繼承法律規定?
依照兩岸繼承法律的準據法,兩岸繼承法律不同。台灣人民在大陸的遺產適用中國大陸《繼承法》的規定。至於台灣目前對兩岸人民繼承問題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規定:[被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遺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因此本例,在大陸的遺產就使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規定,陳老板尚有台灣戶籍,當然在臺灣之遺產,適用臺灣的法律規定,即有關民法繼承篇的規定。
 
二、   誰有繼承的權力?
依照中國大陸的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
另依中國大陸的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因此有以下兩點結論:
()在中國大陸的財產:
(1)江秘書依遺贈扶養協議可先領取存款的10%
(2)其他遺產由台灣配偶與兩位婚生子女及大陸非婚生子繼承。

()在台灣的財產:

因台灣民法大家較為熟悉,應由配偶與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被繼承人之子女)共同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