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里行政區不動產諮詢服務,歡迎市民朋友,若有不動產理財與金融理財,或有家庭理財及財富傳承規劃需求者可以諮詢。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2017年9月3日 星期日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富爸爸如何幫兒子安排新房最有利!?
台北的房價所得比接近15倍,對於一般年輕人而言,購房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可是有些年輕人比較幸運,有個富爸爸可以協助他完成他的願望。
話說富爸爸的兒子即將新婚,富爸爸正思考打算如何安排兒子新房的方式最有利,富爸爸心想把自己名下的,也是不久前投資的房子過戶給他;富爸爸前不久投資的房子有兩戶,有一戶是在102年買進,另一戶是在104年底買入的。當然富爸爸可用贈與或其他更有利的方式過戶,端看何種方案最有利。另外,若是從第三者如建商取得也是選項之一。
談到贈與當然需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稅法規定須注意幾個〔Wh〕的問題,第一個是Who,贈與時是要向贈與人課徵贈與稅,贈與人的身分又可分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凡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是屬人主義,要針對其境內及境外的贈與課稅,非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及外國人只針對在境內的財產贈與課稅。第二個是When,贈與稅是在贈與後30天內,依照當年是否超過免稅贈與金額220萬來申報。第三個是What,何種財產需申報及計價標準,台灣贈與不動產有個很特別的規定,贈與額不是用市價,而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評定價來計算,因此贈與金額就有很大的節稅空間。第四是How,贈與稅有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規定若其稅率在今年五月調整成10%、15% 及20%等三個級距。
富爸爸如果是把他名下財產用贈與過戶給兒子當然屬直接贈與,若是向建設公司買入,用兒子為登記名義人,依稅法規定為視同贈與: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若是選擇將現有名下以買賣過戶給兒子,由於爸爸持有兩戶房子時間不同,又必須考慮房地合一稅的問題,102 年開始持有的房子過戶時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只就建物的部分課所得稅。104年底買入的房子,在106年中過戶要採房地合一稅新制。至於若向建商購買,當然等於是在新制期間取得,但不論何方式,將來兒子再出售時都得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
若是以現有房子過戶,兒子也有收入付費能力,可以用贈與或買賣方式。但買賣方式應優於贈與方式,有以下優點:
1.贈與時房子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將來房子再出售可減除成本降低,增加下一次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使得稅負增加。買賣市價一般遠高於法定價,可以墊高成本。
2. 贈與稅法視同贈與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若是符合以上但書規定,父子之間的不動產移轉就不會被視為贈與。因此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您的保單[稅]得安穩?!
常聽保單持有者,一但簽定保單以後,大部分是束之高閣,或者鎖在
保險箱中,除了保費自動從銀行扣款外,從此忘了有這件事。也許大家聽過一則故事,一位家庭主婦想幫家人買保單,買了之後,就如前面的劇情,再也不聞不問。有一天先生出了重大意外,才想到有買保單。於是費了很大的勁,把保單找出來,翻開保單,才知保單是買了兩個孩子的儲蓄險?部分國人還是有一個觀念,買保單一定要能有存錢的功能,把儲蓄放在保障之前。
前面談到保險保障的問題,接下來說一下保單稅務問題。前一陣子,聽到一個案例,大致的情況是某繼承人在申辦遺產稅時,某一筆保單被國稅局列入遺產課稅。這讓繼承人非常困惑,連絡某一位認識的保險行銷人員,該人員斬釘截鐵說[保單]本來就是免稅,一定是國稅局搞錯了。他去翻找條文,終於找到了所得稅法第4條,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所得稅的規定。並到國稅局據理力爭,國稅局說他拿到是所得稅法免稅的規定,現在問題是在遺贈稅法。當然,雙方立場各異,該申訴人員也堅持自己的理解是對的。但了解稅法規定的人,應該可以知道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同法113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另外保險法135條的傷害保險也準用之。而遺贈稅法16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此案例經推敲後,此保單要保人是被繼承人,而被保險人卻是另有其人,繼承人一方誤以為結束保單後,拿回的金額是保險給付,難怪會被國稅局,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現金價值課遺產稅。
保單有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又有壽險、年金險、健康險與意外傷害險的不同。而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設定又會影響最後的不同結果。尤其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修定後,使保單充滿了不確定的不定期地雷,不論過去買的保單是否有強調免稅,建議保單持有人,一定要從新檢視。尤其是高保額、高件數或當初以節稅為訴求的保單,建議一定要找到專精保單稅務的顧問協助整理,否則,到時補稅加罰,可真變成不可承受之重。
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親人之間的財產移轉,可以隨意些或更需謹慎?!
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最常見於配偶間以及二親等間,所以夫妻間、父母子女間或兄弟姊妹間,這些人時常有財務的往來,有些時候以為都是自己人嘛,何必算的那麼清楚。因此財產移轉時,可能不立契據,或是記載不全,或是金流之間糊里糊塗,而成為一本理不清的爛帳,甚至最終對簿公堂。
其實親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本來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是要建議一定要劃出一條界線。因為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行為,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例如有些父母幫子女開戶,以分散利息收入。或是匯入金額超過贈與免稅額,這些狀況恐怕都已被國稅局盯上。
至於金額更龐大的不動產財產移轉,情況更為複雜。有些父母想要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心想移轉財產不都是一樣,找個人辦過戶不就好了。殊不知此想法正踏入了地雷區而渾然不知。首先,不動產移轉原因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及稅費差異很大。
因此父母子女間,要針對此次財產移轉的目的,及要達成的效果有充分的溝通。接下來,再決定方案。例如是用贈與或買賣,這兩種方式要負擔的稅捐種類不見的相同,納稅義務人也有差異,以後產生的影響也不同。例如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取得再交易出售,由於土地及建物都是實價課稅。取得時受贈成本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值(按指數調整),可能遠低買賣價。將來出售壓低了成本,造成房地交易所得拉高,造成將來稅負可能變高。但這也不是說一定不能用贈與,如我們規劃時,本來就預定未來做長期自住(至少超過6年)。或是考量父母年事已高,不適合用買賣將金流流向父母,增加未來遺產稅的可能。
其實我們很擔心的一件事,是有些人看到報導,不分青紅皂白,以為是專家的建議,馬上奉為圭臬,例如前述的房地合一稅問題,個人在上課時,曾有學員說看到某報導指稱某專家,意思說碰到某狀況,只可如此做不能這樣做,真是捏一把冷汗。在此也要呼籲報導時千萬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要讓讀者誤解。要再次建議,每個人可能狀況不同,唯有及早因應,量身規劃,才是正辦。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理財多一點公益作法讓社會更美好
依照主計處的統計:
106年2月底平均每百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之老年人口數為18.2人(扶老比,較96年增加4.0人),首次超過扶養幼年人口數之18.1人(扶幼比,較96年減少6.2人),亦即人口老化指數(每百位幼年人口所當老年人口數)首次大於100,我國人口扶養結構轉變為以扶老為主,扶幼次之。
由以上的統計,大家可以意會台灣的老化狀況,因此,各種養老的議題更加被廣泛討論。翻開新聞報導,有關年金方案或是長照議題,都吸引大眾的目光。
老年需求問題,從來不是單單政府就可以成就,這要社會各機構及個人全力投入才可能完整一點。就以年金改革為例,過去在制定年金制度,或許有不同時空環境影響,對於利率、報酬率、死亡率或是儲蓄比率等,有稍許樂觀估計。現在退休基金呈現的危機,恐怕只有多繳少領及延後給付的一途可行。對於退休金,個人認為必需以三層制(國家/雇主/個人)來做量身規劃,才是可能成功之鑰。因此呼籲政府及金融機構可以合作,以公辦民營成立真正的退休基金機構,而非短線的委外代操。此外,建議可以組訓退休金理財人員,讓有此專長人員以兼具公益性質服務社會。
有關老屋居住的問題,伴隨老人的房子,已經歲月的侵蝕,某些老屋已陳舊不堪,對於不良於行的老者,沒有電梯的老房,就像跛足的身體。現在政府針對老屋安全,有不少改善方案。但速度還不夠快,因此某些縣市推出改善政策,例如應用民眾力量,由政府組訓人員,蹲點社區協助加速處理。這樣,可以讓長者在居住理財上有更方便的諮詢管道,也可真正成就在地養老。
對於老者的風險保障,最近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的小額風險保單,對於需要保障,但本身經濟條件不佳的人士,可以用比較低廉的保費購買,也算是公益保單一環,希望社會各界可以響應。
至於個人想從事自主公益,也不需要非是富商高官不可,公益信託依信託法第69條規定,係指「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只要想作公益,資金門檻並不是想像中的高金額。
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Fintech何干庶民理財?
Fintech可謂席捲全球,金融與科技的結合似乎將改變世界。所以只見到台灣的金融機構大舉切入Fintech領域,營業策略與組織再造的聲音此起彼落。一般民眾可能有許許多多的疑問,到底Fintech干我何事?
拆解金融行為的內涵,各界大致認為可分為在消費、投資、保險、籌資等主要環節 。個人曾在中國大陸任職CFP認證課程的講師,與當地金融業界人員有長期接觸,感受大陸在Fintech的發展,某些項目已超前台灣,我曾在廈門的銀行辦理業務,發現類似台灣ATM 的機台,不只存提款的功能。客戶可以在機台轉移帳戶內的商品,例如可將存款轉買基金,這些功能,台灣可能需要在電腦網路平台才能操作。其他如電子支付功能,當地戲稱只要握有手機,不出門也可應付生活中的大小事。
但這些功能,對於理財規劃還是難於完全取代,理財規劃分有定性及定量的規劃,關於數字的應算屬於定量分析,Fintech 當然是好的工具,但對於定性分析屬於人性的部分,
拆解金融行為的內涵,各界大致認為可分為在消費、投資、保險、
但這些功能,對於理財規劃還是難於完全取代,
Fintech 無法完全切入。不是說過〔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理財規劃的目的是滿足人的需求,這些心靈上的測度,還是需要理財規劃顧問,而科技是取代不了的。
Fintech除了前面提到金融行為主要環節外,理財規劃可以在提供庶民理財上,額外提供何種服務?也許下列功能是庶民理財的需求,提供各界參考:
1 理財E-learning,民眾有許多自己碰到無法解決,或壓根沒想到的理財風險,若是透過Fintech,可以接觸到相關專業的財商(財務智商)知識,則比例如消費支付等簡易日常生活的金融,可能有更高階的效能與幫助。
2. 家庭財務檢測功能,家庭財務有如家庭理財的DNA,個人或家庭的消費收支紀錄、或是個人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這些都是理財規劃的基礎資料。透過Fintech的技術,可以讓每個人體認財務狀況,之後再依自己的需求找尋金融機構提供適當的建議商品,才能符合量身訂做,且可以遠離不當的財務安排或商品銷售。
2017年1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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