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個人之前在經濟日報的理財規劃專欄


理財規劃是先確定個人或家庭財務目標,
再運用財務資源依規劃逐步達成目標,
每個家庭都可以用理財規劃完成人身美好的目標!

2017年9月3日 星期日

接受財訊專訪刊物

財訊刊物之保險理財特刊,個人針對退休金規劃提供意見,本刊具很好的參考價值,超商有售。

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美國房地產的持有稅-各州房屋稅率如何?

郭董投資美國威州造成話題,川普的美國優先勢必帶動產業及地產,美國房地產的持有稅-各州房屋稅率如何?(引用網路資料參考)

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

參加合作金庫銀行菁英理專授課


日前參與財子學堂針對合庫理專的授課,期間與學員有許多互動,謝謝財子學堂與合作金庫!
重點在溝通客戶最大利益下來服務並爭取業務,相信學員也有一定收穫!

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富爸爸如何幫兒子安排新房最有利!?

台北的房價所得比接近15倍,對於一般年輕人而言,購房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可是有些年輕人比較幸運,有個富爸爸可以協助他完成他的願望。

話說富爸爸的兒子即將新婚,富爸爸正思考打算如何安排兒子新房的方式最有利,富爸爸心想把自己名下的,也是不久前投資的房子過戶給他;富爸爸前不久投資的房子有兩戶,有一戶是在102年買進,另一戶是在104年底買入的。當然富爸爸可用贈與或其他更有利的方式過戶,端看何種方案最有利。另外,若是從第三者如建商取得也是選項之一。

談到贈與當然需要了解一下法律規定,稅法規定須注意幾個〔Wh的問題,第一個是Who,贈與時是要向贈與人課徵贈與稅,贈與人的身分又可分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凡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是屬人主義,要針對其境內及境外的贈與課稅,非是經常居住在境內的國人及外國人只針對在境內的財產贈與課稅。第二個是When,贈與稅是在贈與後30天內,依照當年是否超過免稅贈與金額220萬來申報。第三個是What,何種財產需申報及計價標準,台灣贈與不動產有個很特別的規定,贈與額不是用市價,而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及建物評定價來計算,因此贈與金額就有很大的節稅空間。第四是How贈與稅有免稅額及扣除額等規定若其稅率在今年五月調整成10%15%20%等三個級距。

富爸爸如果是把他名下財產用贈與過戶給兒子當然屬直接贈與,若是向建設公司買入,用兒子為登記名義人,依稅法規定為視同贈與: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若是選擇將現有名下以買賣過戶給兒子,由於爸爸持有兩戶房子時間不同,又必須考慮房地合一稅的問題,102年開始持有的房子過戶時屬於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只就建物的部分課所得稅。104年底買入的房子,在106年中過戶要採房地合一稅新制。至於若向建商購買,當然等於是在新制期間取得,但不論何方式,將來兒子再出售時都得用房地合一稅新制課稅。

若是以現有房子過戶,兒子也有收入付費能力,可以用贈與或買賣方式。但買賣方式應優於贈與方式,有以下優點:
1.贈與時房子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將來房子再出售可減除成本降低,增加下一次房地合一稅交易所得,使得稅負增加。買賣市價一般遠高於法定價,可以墊高成本。
2. 贈與稅法視同贈與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若是符合以上但書規定,父子之間的不動產移轉就不會被視為贈與。因此也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了。

2017年6月7日 星期三

您的保單[稅]得安穩?!

常聽保單持有者,一但簽定保單以後,大部分是束之高閣,或者鎖在
保險箱中,除了保費自動從銀行扣款外,從此忘了有這件事。也許大家聽過一則故事,一位家庭主婦想幫家人買保單,買了之後,就如前面的劇情,再也不聞不問。有一天先生出了重大意外,才想到有買保單。於是費了很大的勁,把保單找出來,翻開保單,才知保單是買了兩個孩子的儲蓄險?部分國人還是有一個觀念,買保單一定要能有存錢的功能,把儲蓄放在保障之前。

前面談到保險保障的問題,接下來說一下保單稅務問題。前一陣子,聽到一個案例,大致的情況是某繼承人在申辦遺產稅時,某一筆保單被國稅局列入遺產課稅。這讓繼承人非常困惑,連絡某一位認識的保險行銷人員,該人員斬釘截鐵說[保單]本來就是免稅,一定是國稅局搞錯了。他去翻找條文,終於找到了所得稅法第4條,人身保險之保險給付免所得稅的規定。並到國稅局據理力爭,國稅局說他拿到是所得稅法免稅的規定,現在問題是在遺贈稅法。當然,雙方立場各異,該申訴人員也堅持自己的理解是對的。但了解稅法規定的人,應該可以知道保險法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同法113:[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另外保險法135條的傷害保險也準用之。而遺贈稅法16:[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

此案例經推敲後,此保單要保人是被繼承人,而被保險人卻是另有其人,繼承人一方誤以為結束保單後,拿回的金額是保險給付,難怪會被國稅局,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該保單現金價值課遺產稅。


保單有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又有壽險年金險健康險與意外傷害險的不同。而要保人被保人與受益人的設定又會影響最後的不同結果。尤其稅捐稽徵法第12-1條修定後,使保單充滿了不確定的不定期地雷,不論過去買的保單是否有強調免稅,建議保單持有人,一定要從新檢視。尤其是高保額高件數或當初以節稅為訴求的保單,建議一定要找到專精保單稅務的顧問協助整理,否則,到時補稅加罰,可真變成不可承受之重。

2017年4月29日 星期六

親人之間的財產移轉,可以隨意些或更需謹慎?!

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最常見於配偶間以及二親等間所以夫妻間父母子女間或兄弟姊妹間這些人時常有財務的往來有些時候以為都是自己人嘛何必算的那麼清楚因此財產移轉時可能不立契據或是記載不全或是金流之間糊里糊塗而成為一本理不清的甚至最終對簿公堂

其實親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本來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但是要建議一定要劃出一條界線因為親屬之間的財產移轉行為不小心就會踩到地雷例如有些父母幫子女開戶,以分散利息收入。或是匯入金額超過贈與免稅額,這些狀況恐怕都已被國稅局盯上。

至於金額更龐大的不動產財產移轉,情況更為複雜。有些父母想要移轉不動產給子女,心想移轉財產不都是一樣,找個人辦過戶不就好了。殊不知此想法正踏入了地雷區而渾然不知。首先,不動產移轉原因不同,產生的法律效果及稅費差異很大。

因此父母子女間,要針對此次財產移轉的目的,及要達成的效果有充分的溝通。接下來,再決定方案。例如是用贈與或買賣,這兩種方式要負擔的稅捐種類不見的相同,納稅義務人也有差異,以後產生的影響也不同。例如房地合一稅實施後取得再交易出售,由於土地及建物都是實價課稅。取得時受贈成本用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值(按指數調整),可能遠低買賣價。將來出售壓低了成本,造成房地交易所得拉高,造成將來稅負可能變高。但這也不是說一定不能用贈與,如我們規劃時,本來就預定未來做長期自住(至少超過6)。或是考量父母年事已高,不適合用買賣將金流流向父母,增加未來遺產稅的可能。

其實我們很擔心的一件事,是有些人看到報導,不分青紅皂白,以為是專家的建議,馬上奉為圭臬,例如前述的房地合一稅問題,個人在上課時,曾有學員說看到某報導指稱某專家,意思說碰到某狀況,只可如此做不能這樣做,真是捏一把冷汗。在此也要呼籲報導時千萬要講清楚說明白,不要讓讀者誤解。要再次建議,每個人可能狀況不同,唯有及早因應,量身規劃,才是正辦。